上海:住宅建設用地到期可自動續(xù)期
上海市規(guī)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17日在其官方網站上發(fā)布通知,對日前頗受關注的“土地期滿出讓人無償收回”進行了回應。通知稱,無償收回針對公共利益需要的土地,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,自動續(xù)期。但兩者界限如何區(qū)分尚不明朗。
這份《關于預申請須知所載出讓合同信息中“土地期滿后的處理方法”相關內容說明的通知》中稱,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(xù)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,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(xù)期申請書,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宗地的,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。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,自動續(xù)期。出讓人同意續(xù)期的,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辦理出讓、租賃等有償用地手續(xù),重新簽訂出讓、租賃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,支付土地出讓價款、租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。
通知說,土地使用者申請續(xù)期,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未獲批準的,土地使用者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,并依照規(guī)定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,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由出讓人無償收回。其中,由出讓人收回地上建筑物、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,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、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殘余價值,給予土地使用者相應補償。
通知還說,土地使用者沒有申請續(xù)期的,土地使用者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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